686 做事不能太出格-《那年1981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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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反之,在不当的时间和地点做,就是错的,甚至会大错特错。

    比方有人在文章里说过,每当夜色渐深,望着鳞次栉比的居民楼,可以想象到不知道有多少张床上在上演不可描述的一幕。

    但是,不可描述就别描述,人家做的这是繁衍生息的人间大事,没这事的话世界就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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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可是,你要把这事换个时间和地点,中午十二点去市中心十字路口干干试试?

    在那车水马龙喧嚣繁华的地方,即使两条狗要干那事也得找个人少僻静的街角。

    即使野蛮的原始人,也都是把女人砸昏了扛到山洞里进行,而不是在野外众目睽睽下进行呢!

    何况现在是文明社会。

    一个人做任何事,都要在合适的时间,合适的地点去做。

    而不是非得要为了表示自己特立独行,故意去挑战自己身处环境那约定俗成的规则。

    做人做事一旦出格了,那只能表明你这人的品质有问题。

    所谓下等人做事出格,中等人做事及格,上等人做事破格。

    其实就是说,下等人做事随心所欲,一切以满足自己的意愿为标准,不喜欢循规蹈矩,也从来不顾及别人的感受。

    他们认为这是对自己的约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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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人在社会上混,有各种各样的秩序需要你去遵守,你不想遵守,只能说明你没有自制力。

    只能说明你只注重自己的感受,注重自己的感官享受,而不知自制。

    此时的大哥不由得又想起黄秋艳来了。

    在十年前,那还是思想相对保守的年代,她居然在订亲以后就公然住到婆家。

    于是不可避免地遭到左邻右舍的指指戳戳,各种背后的议论讥讽。

    对她的行为表示不齿。

    认为这女子的品行不端。

    这以后的事实证明,她确实是品行不端。

    因为她当时只想满足自己的意愿,只注重自己的感官享受,而不管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坏了规矩,更不在乎这样做会损害自己的品行。

    可是过了十年,等二仓和云丽订亲,人们的思想已经认可了订亲后就可以同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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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甚至订了亲不去婆家住下都成另类了。

    婆婆和(那时候的)小姑子还处心积虑下套,让云丽跟二仓睡在一个屋。

    同样的事,不同的性质,全在于“规矩”二字。

    规矩,就是要求你做事,必须要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去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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